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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 自1月1日起施行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1.4元、二类10.8元、三类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1.3元、二类20.2元、三类19.1元。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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