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患有“精神病”就可随意杀人?小编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评论:恶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而善人却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
大家看完这个案件,可以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相关资料图)
在1995年的江苏省有这样一件案子,一个自称患有“精神病”的人,在强奸一名女子后将其杀害,而法院只判处对方15年。丈夫不能接受这个判罚,在他出狱后为妻报仇!
那么这个没有“精神病”的丈夫又应该被判处怎样的刑罚?
据了解这对夫妻与凶手,同为江苏省徐州市张寨镇苗凹村的村民。
而丈夫名叫苗某经媒婆介绍,与妻子刘某相识,两人对彼此都是一见钟情,然后迅速结婚,在婚后两人也是恩爱如初,可谓是村里面的模范夫妻。
而刘某也是很争气,为苗某生下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为了更好的照顾家庭,两人都是格外勤奋,天不亮就出去工作,而孩子则是交给家里面的二老照顾。
可能是老天见不得人过的幸福美满,所以总是会有人来进行破坏。
在一天夜里,一位老人在自家房子前来回踱步,桌上的饭菜也早已凉透,在听到屋外传来脚步声后,老人出声:“今天那么晚回来啊.......”
话还没说完,发现归来的并不是自己的儿媳,终于按耐不住的老人,出门喊上左邻右舍帮帮自己寻找儿媳刘某。
此时已经接近深夜,邻居们也自发的喊上众人,带上手电,三三两两的去寻找刘某。
在经过将近一个小时的寻找,一个村民在村外一公里的芦苇塘中,找到了刘某。
缓缓拨开芦苇荡,发现刘某身体栽倒池塘里,下身赤裸空无一物,头部鲜血淋漓,周围水塘都被染上了一片血红。
而站在一旁,已经年过半百的老人,已经痛哭流涕,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的儿媳出去打个工,怎么就遇上了这样的祸事。
周围的村民虽然也慌作一团,此时村长站了出来“阿良你带着几个汉子先保护好现场,我这就去报警,警察没来之前谁也别动小刘的尸体。”
在说完这句话后,村民也是有了主心骨,纷纷按照村长的要求开始做。
派出所所长接到报案后,立即将所有还在职的民警排到了现场,势必要将事情调查个水落石出,还给村民一个公道和安心。
而此时远在外地打工的苗某,还不知道自己的妻子死在了家乡里面。
经民警对尸体和现场的勘察,确定了这是一件奸杀案。经法医鉴定,刘某生前曾遭受过性侵,而且致其死亡的原因是被钝器锤击脑后。
警方在得到这些信息后,立即展开对案件的调查,可由于当时比较落后,监控和摄像头也没有大量普及,这也导致案件进展很困难。
此时一位村民提供了线索,据说在案发当晚,自己在村口看到了一个男人,跑着回到了家中,不过天太黑没有看到脸。
民警根据村民提供的线索一家家排查,最终锁定在了王某,据他媳妇说,当晚他很晚才回来,并且回来一句话也不说,先去洗了个澡。
于是民警将法医在刘某的尸体里面提取出了精液,与王某进行DNA比对,最终确认凶手就是王某。
但是两人无冤无仇,平时更是没有一点交集,为何他要下此毒手?
而此时苗某才姗姗来迟赶到家中,推开家门,即使他心里早已做好准备,但是在看到自己妻子冰冷的尸体时,这个八尺大汉终是没有忍住,跪倒在地,掩面痛哭。
苗某在周围邻居口中得知凶手后,当即冲进厨房,拿起菜刀冲向了王某的家中。可就在他赶到的时候,正好看到民警压着对方坐上警车。
这也让苗某心中懊悔,他恨自己没有早点赶到,也恨自己没有早点就把王某给砍了,这样自己的妻子也不会出事了。
警局内苗某极力要求民警对王某进行严惩,而民警也是点头答应。在确定整个事情案件后,将王某推上了法庭的审判。
原本苗某可以给自己一个公道,将杀人犯王某处以极刑,可没想到在这关键时刻,一纸报告,将苗某打入谷底。
这个报告上面写的是王某的精神状况,简而言之就是,王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他在犯罪时是无意识的。
法官在看到报告后,经过深思熟虑过后,对王某进行了宣判: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但因对方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所以判处对方15年有期徒刑。
显然这个判决并没有让苗某满意,于是他选择了上诉,但不管他上诉了几次,结果依然没有改变,此刻他对法律充满了失望,他怀疑法律是否还有公正性。
失魂落魄的苗某回到了家中,此时面对已经在牢狱之中的王某,他也束手无策,他也曾想过陪着妻子就去了,但自己上有父母要赡养,下有孩子要照顾。
所以他也是没有下定决心,但从此也是一蹶不振,经常一个人呆呆的坐在门口,手里拿着妻子刘某的遗物,谁也不知道他到底在想着什么。
时间就这样匆匆过去了,可在这时王某因为在狱中表现好,提前一年释放的消息传到了苗某的耳中。
苗某的父母听到后也是十分气愤,但他们也无可奈何,所以极力劝解自己的儿子,希望对方不要想不开做傻事。
原本有了牵挂的苗某打算在忍一忍,可没想到对方出狱后,不仅没有缩起头做人,反而是大张旗鼓的宴请宾客。
而村民们在听到后,也是纷纷啐了口口水,没有一个人前往,他们都替苗家觉得不值,也觉得王某一家实在是无耻。
可这一举动将苗某时隔将近15年的怒火,重新给勾了出来,他实在是不能忍受杀害自己妻子的凶手,就得到这么轻的惩罚。
于是在王某返回家一周后,苗某趁着夜色翻入了王某的家中,将其拖到妻子被杀害的地方,对其进行疯狂的报复行为。
此时苗某的举动无比丝滑娴熟,仿佛早已做过千百遍一样。
芦苇塘周围,苗某对王某进行疯狂的殴打,发泄着15年以来的怒气,最后他在月光的笼罩下,用绳子勒住了王某的脖子。
他看着对方脸色一点点由黄变红,由红变紫,直至对方彻底没了呼吸。苗某这才咆哮了一声“媳妇,我终于给你报仇了!”说着说着眼见一颗泪珠从脸庞滑落。
苗某也知道自己犯法了,但他不后悔,于是当晚回到家中,向自己的父母交代了一切,然后拜托两人照顾好孩子,就去警察局自首了。
在第二天村民们得知后,纷纷都是先替他感到不值,然后在法院开庭的前夕,集体向法官求情,表示是王某就是个混混,并且明明是他先杀人的。
可法官是依法审理,最终苗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件事要说苗某做错了,他也没做错,说没做错,但是他的确违法了。但法律就是这样,要维持社会的治安以及公正性。
所以希望大家遇到这样的事时候,可以尽力理性思考,不要被情绪所干扰,毕竟这个世上还有自己所珍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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