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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专题研讨会在深圳召开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时间:2023-06-24 19: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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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6月24日,“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专题研讨会在深圳召开。此次研讨会主要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实践样态”“如何理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三个专题展开深入研讨。

此次研讨会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全国刑事司法制度专业论坛主办,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法治前海研究基地协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二级大检察官万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雁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王静等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主持。

万春在致辞中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关键,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地位。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中提出“完善司法责任制”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其提升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这对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明确了重点,同时也提出了更高改革标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通过‘定人、确权、明责’等一系列措施,推动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万春强调,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既是持续推进的攻坚,更是精准、集成的克难,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导向,将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要全面落实,强化改革的全局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持续深化检察机关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调整优化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确保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

“在司法改革经过十年的重要时期,按照党的二十大精神总结和研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并进而研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很有意义。”敬大力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推进以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为特征的司法改革系统集成。体系化是指在改革越是进入深水区的时候,越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各项改革任务相互支撑、衔接配套、系统集成;精细化是指在搭建好了司法改革四梁八柱的基础上,从细处着眼、往深处用力,进行“精装修”,确保新的司法权运行模式更加高效有序;适应性是指围绕改革后的权力运行模式和司法责任制新要求,完善配套保障,使观念、人员、组织、设施、设备等各方面协调契合。

中央政法委法治局副局长李海腾,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晓东,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刘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诸多知名高校法学专家及律师事务所代表等近百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原标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专题研讨会在深圳召开 专家研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上官文复 通讯员 谢纯怡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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