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处理大厅附近发现可疑人员
3月21日,几名男子聚集在深圳宝安某交通违法处理大厅附近,其中一名男子手拿几本行驶证,挨个派发给在场的人。随后,拿到行驶证的几名男子先后走进违法处理大厅。
在处理交通违法时,面对工作人员的询问,几人均谎称自己就是违法行为人。
(资料图)
然而伪装
就一定会有破绽
买卖方及黄牛被一网打尽
就在几人以为自己“销分”成功,准备撤退领取报酬时,交警出动将其“一锅端”。
经查,黄牛李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组织安排他人收购驾驶证分数代替他人处理车辆违法,于2023年3月21日指使违法行为人尤某、王某、陈某分别为粤B号重型厢式货车、渝C号小型轿车、粤S号小型轿车处理道路交通违法。
▲李某通过微信向“卖分”人员发送需代扣分的车辆违法信息
据了解,尤某、王某、陈某分别从网上消息、路边小广告看到“收分”的小广告,并辗转联系上黄牛,后约定替人处理交通违法。经过调查和询问,证据确凿,黄牛李某及“卖分人”尤某、王某、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尤某:代扣1分
尤某与李某商定相应报酬替他人扣分。
陈某:代扣6分
通过“收分”小广告与黄牛约定有偿为他人处理一宗交通违法,代扣6分。
王某:代扣9分
前一晚偶然看到“收分”广告便联系了上面的电话,并于第二天代替他人处理了两宗交通违法,共代扣9分。
为获取金钱利益,组织、代替车辆的交通违法实际行为人进行扣分,几人涉嫌提供虚假信息,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该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办公秩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深圳交警分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看到高价收分的小广告
以为自己即将有一笔横财入腰包
没想到钱没收到
还把自己搭进去了
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买分”、“卖分”都违法
1
对买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广东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切勿动歪脑筋进行“买分卖分”
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若发现“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请及时报警处理
部分素材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深圳交警
来源: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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