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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考点随身记(45).网上课程学习请电话咨询:400-622-5005!第六章 信托与租赁第二节 信托公司的经营与管理【考点 1】信托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一)信托公司设立的形式、条件和程序1、信托公司设立的形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 年发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 2020 年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我国设立信托公司需要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信托公司设立的程序信托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 6 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可申请延期 1 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 个月。信托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6 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可申请延期 1 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 个月。(二)信托公司的变更与终止1、信托公司的变更:包括变更名称、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住所、改变组织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合并或分立等。2、信托公司终止: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失,组织上解体并终止经营活动的行为或事实。终止可分为任意终止和强制终止两类。信托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考试报名]全国经济师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名入口[成绩查询]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查询入口[真题答案]全国经济师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考试政策]经济师报考条件|免考条件|考试科目[培训课程]最新经济师资格考试高清视频辅导课程试听X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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