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3日电 (记者温璐、孙竞)记者从人社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动企业创新和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记者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了解到,我国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旨在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科学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和使用及人才流动等方面的优势,逐步形成企业与设立流动站单位的合作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级科技和管理人才。同时,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面向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通知》指出,要全面实行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博士后管理和培养方式。健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站单位三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的管理职责和权限,鼓励各地各单位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加大博士后工作投入,不断优化提升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服务水平。
《通知》明确,优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按照统筹规划、稳步发展、确保质量的原则,各地区优先支持技术开发条件较好的园区或有较强技术实力的企业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激发企业创新潜能,促进更多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支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通知》要求,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积极支持有需求的企业依托重大科技任务和创新平台设立博士后创新岗位,加大对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博士后在企业从事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领域研究,加快构建具有博士后特色的企业创新联合体,推动企业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知》中明确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改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方式。坚持“四个面向”,根据企业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和博士后工作需要,采用更为灵活、高效、便捷的设站方式,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实行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不再进行全国统一评审。支持研发实力强、对高层次人才需求迫切、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重点企业优先设站,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设站的支持力度。
据记者了解,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提出要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采取以上措施是为了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培养更多的高层次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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