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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关资料图)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由《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通常不可以撤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撤案,自诉案件可以撤案。
2.公诉案件是指由检察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是"公权",所以刑事公诉案件通常不可以撤诉,只有特殊情况才可以。。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案件的办案有以下程序:
1.立案,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侦查,对于被拘留的重大嫌疑分子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事实已查明并且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按照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4.审判,审判阶段会经过一审、二审、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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